黄国凯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3年以406分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开始在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公司股权及投融资领域,民间债权债务纠纷领域,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等都有着丰富... 详细>>
律师姓名:黄国凯律师
手机号码:13471169600
执业证号:14501201910118019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34层
中小企业进行股权出然融资,实际上是吸引直接投资、引入新的合作者的过程,但这将对企业的发展目标、经营管理方式产生重大的影响。例如,可以吸引大型企业的投资,大企业投资小企业的方式一般是收购、兼并、战略联盟、联营。
收购兼并的主要方式是全面收购公司股权、部分收购企业股权、增资扩股等形式。吸引大企业投资,不仅可以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扩大市场等目标实现。
在吸引新投资者之前,应仔细考察新投资者是否在以下几个方面与中小企业的创业者保持一致:企业的发展战略及长期发展目标;企业的股权稀释以及其管理权的分散;企业的盈利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在解决了上述问题之后,创业者还应该考虑通过是否能解决企业发展中所存在的如下问题:能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能否加快企业技术的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否扩大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品的市场份额;激励企业科技人员,稳定企业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保持稳定的资金来源,保持下一步融资渠道的畅通,促进新的融资方式的开展。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对于那些想完全掌握企业控制权、完全占有企业收益、完全支配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股权出让融资并非一种适宜的融资方式。
在这里,北大华亿出让股权进行融资的案例值得一提。1996年华亿影视成立时,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和北大文化合作之前的华亿影视主要从事的是和电影相关的单一业务——购买电影版权、发行国产影片和对一些影片做投资尝试。在遭受严重的投资失利后,华亿陷入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
2000年,华亿和北大文化发展公司合作,组成北大华亿影视公司。双方各持有50%的股份,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北大华亿的成立和北大文化5000万元现金的注入缓解了原华亿影视在现金周转上的不便。融资后的北大华亿在资金实力上大大加强,在主营业务上也加大了电视剧的投拍量。电视剧相对电影更多的是一种短线行为,资金回笼快,保障性强,利润回报大,相对风险较小。此后,华亿便一直朝着建构一个理想的盈利模式的方向发展。
2003年9月,北大华亿和中国保利集团旗下的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开始了频繁接触;10月,双方便达成了默契并开始了资产审计工作。12月1日,北大华亿万与保利文化正式签订了并购协议,根据协议北大华亿更名为中国保利华亿传媒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保利文化控股50%,华亿方面占49%。另1%根据协议暂由保利文化拥有。新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保利文化并承诺将4.1亿元现金和两家子公司注入新公司。在双方签约的前一天,北大华亿与北大文化集团迅速签订了回购协议,将北大文化集团持有的北大华亿50%股权转让给保亿文化。北大文化集团从保利文化获得6000万元现金。至此,北大华亿套现成功——50%的股权二次转让获得了4.1亿元现金。有了充足资金保证的保利华亿得以将预定目标一步步得到实施,将国内同等的民营影视公司甩在后面,成长为颇有实力的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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