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黄国凯律师 黄国凯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3年以406分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4年开始在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工作,在公司股权及投融资领域,民间债权债务纠纷领域,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等都有着丰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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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国凯律师

手机号码:13471169600

执业证号:14501201910118019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34层

婚姻家庭

什么类型的婚姻登记案件可以主张撤销?

婚姻登记后可以撤销吗?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主张撤销?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以下婚姻登记案件,可以主张撤销: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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